【财政制度】田东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市财政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田东县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田东县财政局建立财政法律顾问制度。财政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财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制度】田东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财政制度】田东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市财政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田东县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田东县财政局建立财政法律顾问制度。财政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财政局领导班子或财政局长委托处理财政法律事务。

第三条  县财政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县财政法律顾问在县财政局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县财政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其论证工作;对由财政负责人签署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署;

(二)受局长委托签署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代理财政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三)受县财政局委托,参与或者协调财政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或者受局长委托签署以财政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受县财政局指派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五)协调县财政局各下属单位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财政执法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

(六)承办县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  县财政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财政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列席财政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财政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

第六条  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财政工作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二)依法履行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的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财政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对全县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进行培训,

第七条  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应当是国家公务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职律师资格或者从事八年以上的财政法制工作经历及相关经历。县财政法律顾问由县财政直接聘任。

第八条  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参与财政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财政及其部门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财政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应当送财政法律顾问附署后,再报送财政局长签署。

第十条  对县财政局及工作部门与其他单位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和涉及财政局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等有关法律文书,授权财政局法律顾问草拟、审核或者签署。

第十一条  建立财政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县财政法律顾问应当及时向财政局长报告诉讼、仲裁、债务和执行等涉及法律事务的动态以及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县财政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在年初提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下达,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县财政法律顾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  县财政可以聘请省内知名法律专家为特邀财政法律顾问,对涉及有关部门重大法律事务的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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