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3篇

篇一:村级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村工作管理制度6篇

  【第1篇】各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模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强化村级组织责任,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各村各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分线考核,总分200分。年终外镇政府将组织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在17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14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120分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单位,12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对优秀单位的负责人和包村干部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2000元,优先提拔使用;对不合格单位的负责人和包村干部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2000元,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考核办法如下:

  一、党群线(20分)1、班子建设(10分):班子团结和谐,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凝聚力强。

  2、队伍建设(5分):干部培训教育活动经常,按要求开展远程教育。

  3、党风廉政建设(5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财政线(30分)1、全面公开村级财务(20分)2、按要求实行村财乡代管(10分)

  三、农业、水利线(20分)1、农业直播方式结构调整(10分)2、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旱(10分)

  四、文教卫生线(20分)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0分)2、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工作(10分)

  五、人口计生线(50分)1、基础工作(10分)

  ①阳光工程阵地建设健全(5分)②资料整齐完善(5分)2、协会工作(10分)

  ①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2.5分)

  ②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服务大局活动,落实各项工作机制(5分)

  ③宣传教育活动:计生协会宣传阵地设施完善,按要求开展会员活动,群众知晓率高。(2.5分)3、工作成效(30分)

  ①完成年初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工作任务(20分)

  ②人口计划执行情况(10分)

  六、新农村建设(20分)1、创卫工作(10分)2、农村道路建设(5分)3、农村电网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5分)

  七、政法维稳线(40分)1、无重大恶性群体事件发生的计(10分)2、无群体*的计(10分)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好的计(20分)

  【第2篇】民政工作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模版

  为切实做好民政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全镇15个行政村。

  二、考核制度:

  考核采取30分制,实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各项扣分不设上限,从总分扣除,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各村所辖区内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名册齐全。包括低保户名册、五保户名册、孤残儿童名册、残疾人名册等,每缺一类扣0.5分;2、及时掌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情况变化,并及时上报(如:低保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户家庭中成员或五保对象死亡,在一个月内报民政室、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符合救助条件家庭的等),未及时了解情况和按程序上报的,每例扣1分;3、农村低保、五保、临时救助、优抚对象等审核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人情申报和虚报情况出现,未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申报,每错报、漏报一例扣1分;

  4、村两委干部要协助符合社会救助的对象完善各类救助资料(包括低保、五保、孤儿、临时救助、残疾人护理费补贴等),凡上交的救助资料不齐全(包括对象户交来的资料),村两委干部签字盖章或未签字盖章上报,每次每例扣1分;5、各村要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领域的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情绪疏导工作。凡因村两委唆使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到镇以上各部门*、闹访的,每例每次扣2分。

  (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自然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及时查灾核实,并详细上报灾情,凡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或不报的,每次或每推迟一天扣1分;7、各村必须及时发放各类救灾款物,上级分配的救灾款物要求经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有会议记录,对款物发放公开公正透明,并及时上报发放名册。无会议记录的、未及时发放的、发放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的、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的、不按时上报发放名册的,每类每次扣1分;(三)残联工作

  8、各村要全面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及时完成残联相关工作,凡因村两委工作未到位,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每次扣2分;(四)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

  9、各村要及时完成民政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凡未按时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扣1分;10、各村要按时、按质、按量上交各类表格,每推迟一天扣1分;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每月一次汇总排名,考核结果交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与村两委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第3篇】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驻村纪律,坚守驻村岗位,履行驻村职责,提高驻村质量,确保工作实效;(二)工作组成员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驻村岗位的,组长向镇党委请假,组员请假1天以内向组长请假,请假3天以内断江镇分管小康驻村工作的领导请假,请假3天以上的需报请镇党委批准,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建立队员在岗在位常态化。

  (三)严禁工作组成员在驻村期间空岗,确保不误工作。对所驻村群众反映较差的工作队员,将报请县委党建办进行调整。

  二、学习制度

  (一)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加强*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学习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加强对省委、市委和县委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并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工作组成员每月集中学习1次,并适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

  作。

  (三)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

  (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促进工作组成员强化学习,提升素质。

  (五)工作组成员除了记好学习笔记外,还要写好工作笔记和民情日记。

  三、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

  ①工作组例会由工作组组长组织,每周根据情况召开组员例会;

  ②村工作例会,由工作组长、村支书、村主任共同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与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合并召开。

  (二)例会内容:

  ①工作组例会汇报本周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根据本人分工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制定下周工作计划。

  ②村工作例会:对上阶段开展情况总结,布置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例会规定:工作组成员及村干部不得缺席、不得迟到,确实不能参会的应向工作组长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四)例会要求:每次召开例会,都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做好会议纪录。

  四、工作纪律

  (一)驻村工作组成员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积极参加群众劳动,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三)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并开展与群众交心谈心活动。

  (四)严格遵守村里的财经纪律,协助村加强村级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掌握村“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并积极协助组织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六)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给村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得接受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不得酗酒滋事,不参与赌博。

  【第4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职责,把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有部署、定计划、抓落实、见成效。

  二、制定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宣传教育时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创新宣传方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增加宣传教育活动经费投入,完善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印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安全宣传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宣传教育资料收集、建立管理档案。

  五、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宣传。

  六、经常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知识,安全驾驶常识,保养维护常识培训教育。

  七、组织开展典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八、开展"六五"普法与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九、突出农时与重要节庆(假)日,结合道路交通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元旦、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要深入村社等重点区域,采取适合农村特点,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有效性,进行广泛宣传。

  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展板、宣传栏标语

  等方式,深入村社、学校,加强对驾驶员、农机户、农村学生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做到"墙上有标语,路边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

  十一、开展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村社、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咨询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政策和便民惠农政策,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乡村、进学校、进农户。

  【第5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一、问责原则

  (一)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

  (二)事前明责,事中督责,事后问责的原则;

  (三)责任到人,权责统一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依法依规问责原则。

  二、问责内容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决定,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堵塞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引发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6篇】村民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管理,促进各村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村委会做出的决定,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三、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镇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重要问题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帮助村民发家致富,要深入村民家中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

  七、村民委员会要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开,如实公开,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

  八、村委会主要工作任务:(一)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三)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

  (四)管理本村的财务。

  (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村建设规划,兴办农田、林业、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七)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1(九)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村民团结和邻村之间团结。

  (十)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十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决定、决议。

  (十二)向镇党委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九、村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不为村民服务,村民有罢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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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级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村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村村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村党支部(含党总支,下同)和村民委员会及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村级组织的关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务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和村其他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过村党支部研究决定,村级组织的选举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必须坚持集体决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说了算;要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并接受村民监督。

  (三)推进村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健

  全村级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推进村务决策的科学化;建立健全村级党务、政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村级事务运作程序,推进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和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全面规范村务公开,促进村干部工作行为规范化。

  (四)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村党支部在镇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镇委负责协调村级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村级组织的地位、职责及其相互关系

  第四条

  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本村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研究讨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营等其他村级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法规及规2章和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带领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领导和组织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四)负责抓好党支部和本村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不断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

  (六)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搞好村务公开,领导和组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组织的民主选举,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规模、生产生活的实际和村民意愿,可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职责。主要有: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镇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镇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开展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计划,领导和支持村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深化农村基层各项改革,引导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热心为本村村民、外来投资者和外来劳务工服务。

  (四)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管理本村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源,管好本村集体资产,保证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五)调解民事纠纷,维持社会治安,协助村党支部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风尚。

  (六)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愿、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抓好本村和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

  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的下设组织,主要职责是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本村民小组的村务工作,村民小组必须接受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

  党员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的村民小组要成立党小组,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小组4是村民小组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提倡由党小组长由党员村民小组组长(或党员组干部)兼任。

  第八条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组织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分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两委”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意见不一致,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镇委备案。村党支部要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式,支持并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自章程正确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做到总揽全面工作而不包办代替。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的关系是协助关系。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村党支部的沟通协调,自觉置于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依法管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支持、监督其做好工作。

  第三章

  党务管理

  第十条

  村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研究讨论本村党务工作和有关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本村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工作情况,或讨论表决本村重大事项。“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培训每半年一次。

  第十二条

  每年召开一次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的民主生活会,支委成员认真查摆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十四条

  村党支部应积极配合镇委做好本村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好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为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村党支部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村干部和青年、妇女入党。

  第十六条

  对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村党支部要及时向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传达,并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对村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的选拔任用,由村党支部研究提出意见,按各自章程及有关规定推选产生。对村其他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村党支部提出主导意见,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报镇有关6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对村干部的工作政绩考核,除由镇委、镇政府统一考核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由村党支部提出考核意见,经村“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党支部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配合。

  第十九条

  村党支部负责对村、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报镇委、镇政府研究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村务管理

  第二十条

  村级政务是指村级党务工作以外的其他村级事务。村级重大政务含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的制定、修改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村“两委”会议研究形成议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共同抓好落实。

  第二十一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级经济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内有关制度的制定、修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两委”会议研究形成方案,最终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村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规划与国土、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村

  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宅基地审批工作,由当事人向村民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报规划与国土部门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办理。

  第二十四条

  村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由“两委”会议研究确定,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审定后,严格按照基建工程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实行公开招投标。施工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应抓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安全完工;如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村民委员会和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改和追究责任。村民小组的基建项目等重大事情要报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及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由村“两委”会议研究制定初步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与当事人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

  军烈属、困难户、“五保户”

  、“低保户”的照顾救济,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办理。

  第二十七条

  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由村党支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文明户的评选由村党支部具体组织,村民委员会配合。

  第二十八条

  道路建设、电网改造、水利建设、自来水安装、学校建设等公益事业,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有关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数字统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分工专人搞好统计,经村“两委”集体审核、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五章

  村务公开

  第三十一条

  村务公开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草案,经村“两委”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通过一定形式公布。

  第三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委会村务公开工作,各村委会负责指导监督本村各村民小组的村务公开工作。

  第三十三条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

  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五)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七)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八)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九)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十)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十一)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十二)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十三)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十五)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第三十七条

  村务公开内容公布后,必须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第三十八条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也可以由村理财小组人员兼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三十九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职责是: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

  11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

  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第四十一条

  镇级人民政府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民主决策

  第四十二条凡村级事务,必须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错误做法。

  第四十三条

  对村及村党支部内部重大事项,应当由支部召集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决定;对村级重大事项应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进行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民主议事和民主决12策。

  第四十五条

  研究村务一般应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委托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第四十六条

  下列重大问题,必须先经“两委”会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民主决策:

  (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二)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和投资项目;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包括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公司)收益的分配);

  (四)土地出租出让;

  (五)基建工程招投标;

  (六)村民宅基地安排;

  (七)需要村民负担的集资、统筹;

  (八)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九)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方案;

  (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之前,由村

  13“两委”研究议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并将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第四十八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议题须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未通过的事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不得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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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村级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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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规章制度

  篇一: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20XX最新)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20XX)

  一、村委会的职责及任务二、村委会工作制度三、党员学习制度四、民主生活会制度五、组织生活会制度六、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七、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九、党员汇报制度十、党员教育制度十一、村干部值班制度十二、村“两委”例会制度十三、村委会主任职责十四、村委会副主任职责十五、村“两委”成员职责十六、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十七、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职责十八、村“两委”学习制度十九、村党支部职责二十、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二十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二十二、村干部职责

  村委会的职责及任务

  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负责本村农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巩固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2.办理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增进村民之间、村际之间和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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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间的团结互助,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

  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和利益。

  6.教育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积极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7.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8.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移风移俗,树立新的道德风尚。

  9.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提倡红白简办,禁止大操大办,村里对白事丧主进行安慰,并帮助处理后事。

  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或村民报帐。

  1.认真履行《村委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2.村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神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村民委员会工作。

  3.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4.热爱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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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难。

  5.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6.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书记、主任全面负责,副书记、副主任、武装干事协助搞好本职工作。

  7.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班两碰头,对于布臵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

  8.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9.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为使党员自觉坚持经常性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学习要本着有利于增强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决定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上级党组织布臵的有关学习内容。使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明确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三、党员学习时间每周一般不少于2小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1小时,党课教育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党员学习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书面交流与口头发言相结合、书本教育与形象直观教育相结合等形式。

  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网上学习。党支部可依托学校网站提出学习要求,提供学习资料,开展学习讨论。

  六、党员学习应做到:

  1.有学习记录。学习使用专门的笔记本,学习笔记情况作为对党员考评的重要依据。

  2.有学习体会。党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交党支部审阅。

  3.有学习小结。党员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小结可与党员个人年度总结结合进行。

  七、党组织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

  2.布臵学习任务。根据学习计划,落实每一阶段学习的具体任务。学习任务要落实到每一名党员。

  3.进行学习考评。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学习优秀的党员,要以适当的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形式进行表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篇二: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

  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

  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各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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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7、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8、遇时间紧迫,可采用党组织委员临时碰头形式作出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又无法召开会议,在场支部委员有责任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报告。

  9、各类会议都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三、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发布的指示、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本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措施;

  3、本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4、村集体经营所得和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

  5、镇街道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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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村集体资产的投资、租赁、承包方案;

  7、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及违纪方面的问题;

  8、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9、村镇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10、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标准及交际招待费、数额巨大的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11、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安排方案;

  12、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经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程序

  1、需议事的工作,其分管成员事先需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必须填写好重大事项审批表。

  2、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3、列入会议的议题,提议人或分管的委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委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每次集体议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案。

  五、议事细则

  (一)人事

  1、村党组织下属支委会的班子人选由党组织提出,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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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村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由村党组织推荐,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决定。

  3、村脱产干部的调整由党组织提出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4、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由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5、脱产人员的使用,在征求镇街道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村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二)财务

  1、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由各系提出,经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后提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2、完善建立下列十项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属工程招(投)标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3、村交际费、接待费开支严格按镇街道党工委、政府

  有关文件执行。

  4、干部工资、奖金发放,按镇街道党工委文件执行并报镇街道纪委备案。

  (三)物资及其他

  1、村属财产的购置、拍卖,由各系提出,报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村各项政策由分管成员提出报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

  3、村属基建项目的确定,由各系提出,10万元以下的由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城建办审核;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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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由村提出建议,报镇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六、表决方式

  1、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或口头两种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赞同方为通过。

  3、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歧,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

  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

  七、决议实施

  篇三: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成员必须是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组织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驻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决定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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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负责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审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讨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7)拟定本村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

  用,收缴农业税以及返还使用情况。

  (8)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9)研究、落实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10)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认为应当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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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活动。

  6、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担本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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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其合法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法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五保供养、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劳务,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6、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防范和制止封建迷信、宗派、宗族势力和非法邪教活动。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协调与驻本村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8、组织村民防盗、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的治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

  9、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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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管理好本村村务,负责本村的日常工作,制定生产规划,搞好经营管理,使全村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负责指挥和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前提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3、负责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抓好下属各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切实做好调解、治保、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工作,支持妇代会、共青团、协会等开展工作。

  4、负责各项任务的分配和落实,发动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切实控制人口增长,严格土地管理。

  5、负责兴办各项公益事业,搞好村容村貌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6、深入持久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

  7、坚持村务公开。

  8、落实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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